四川省自贡市四川久大制盐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时清缴碳排放配额案
该公司按规定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2019年至2020年二氧化碳排放配额清缴工作,应清缴共计16.8万吨的碳排放配额。截至检查当天,该公司未按规定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八条“重点排放单位应当在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时限内,向分配配额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清缴上年度的碳排放配额。清缴量应当大于等于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查结果确认的该单位上年度温室气体实际排放量”的规定。依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条的规定,自贡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6万元。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