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债券发展现状
绿色债券又称
气候债券,主要用于减缓和适应由温室气体造成的气温上升等气候变化问题。2014年国际资本市场协会将绿色债券定义为“为资助符合条件的绿色项目募集资金,或为现有的绿色项目进行再融资的债券工具”。通过绿色债券,发行人获得资金资助绿色项目,而投资者以利息的形式获得固定收益。绿色债券与传统债券是相似的,但有“绿色”特征,根据《绿色债券发行指引(2015)》的定义,明确了绿色债券支持的项目范围,主要将募集资金用于
节能减排技术、
新能源开发利用、绿色城镇化等绿色循环低碳发展项目,并指出会根据实际需要,适时调整支持的项目范围,推出创新的债券种类。《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提高了绿色债券标准的规范和科学性,提升了国际化水平。
截至2020年7月,全球符合气候债券倡议组织标准的贴标绿色债券累计发行规模达到9067亿美元。但绿色债券占所有债券的比重还较小,如2019年全球债券发行超过115万亿美元,绿色债券仅占0.24%。
中国的绿色债券发行时间较晚,但整体规模增长迅速。从2016年中国绿色债券市场标准化至2020年10月,根据Wind数据统计,中国境内市场贴标绿色债券累计发行10694.63亿元,债券余额10207.22亿元,2020年1~10月发行规模1320.65亿元。
中国的绿色债券发行数量整体呈上升趋势,当前发行总数已超过950个。2020年的绿色债券无论发行数量还是发行规模,增加趋势都有所减缓,但在疫情后的绿色复苏过程中有望实现进一步增长。中国绿色债券的债务主体目前还主要集中在国有企业,中央和地方国有企业发行的绿色债券数量接近总数的85%。民营企业、公众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等发行的绿色债券数量较少。通过比较绿色债券债务主体的所属行业,还可以发现绿色债券主要由工业、公用事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以及金融行业发行,这三类行业发行的绿色债券数量超过总数的90%。
绿色债券作为一个新生的投融资手段,其产生和发展都离不开政策的大力支持,此处把绿色债券划分为萌芽期(2013~2015年)和初始发展期(2016~2020年)两个阶段。2013年中国雾霾情况日益严重,当年出台的“大气十条”把切实改善空气质量列为一项重要任务。为促进相关产业的投融资,2014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与联合国环境署发起绿色金融工作小组,对中国绿色金融体系进行初步设计。之后,中国政府陆续出台政策以推动绿色金融和绿色债券发展。2015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这是首个界定绿色债券及分类的文件。同样在2015年发改委出台《绿色债券发行指引》,发挥企业绿色债券融资作用,对债券发行前资质的确定、债券评级和认证提供参考。
《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和《绿色债券发行指引》从制度上推动了绿色债券发展,2016年成为绿色债券市场标准化的元年,之后政策又从总体规划、环境信息披露、评估认证等方面加以完善。在总体规划方面,2016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出台《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做出顶层设计,把绿色债券作为绿色金融体系重要部分,促进绿色产业和可持续发展。在环境信息披露方面,2017年证监会和环保部签署了《关于共同开展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工作的合作协议》,对上市公司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提出要求,并逐步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在评估认证方面,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和证监会出台了《绿色债券评估认证行为指引(暂行)》,对机构资质、业务流程、报告内容等方面做出规范要求,同时强调动态的监督管理。2020年7月政府公布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将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中国绿债市场融合、扩大范围、规范评估、接轨国际。此后,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是碳中和目标提出后的首份相关政策文件,将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投向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再次从顶层设计上促进绿色债券的发展,提出绿色债券要做好投融资工具的支撑作用,助推中国绿色低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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