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议定书》作为人类就气候变化的第一次有效回应,要求发达国家在共同但又区别原则基础上做出强制性减排承诺,然而2005年京都议定书生效至今的
履约进展说明,单靠国际条约和自己承诺不足以解决集体行动难题。
2008年英国正式制定《气候变化法案》开始以法律应对气候变化,2009年3月经王室批准正式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建立起法律约束性的国家。在气候变化法案中最关键的莫过于“
碳预算”方案。作为《气候变化法案》中的核心条款,
碳预算第一阶段将建立三个具有法律约束力执行周期,每个执行周期为五年,每五年为一个周期,分别是2008到2012、2013到2017、2018到2022,其中2018到2022年排放至少要比1990年减少34%;如果哥本哈根
会议上达成全球气候变化协议,将增加碳预算。
碳预算与现有减排体系相比有哪些不同?它的意义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对中国有什么启示值得探究?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ai fan 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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