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M广受WTO成员关注
2019年12月,欧盟委员会在欧洲
绿色协议框架下推出CBAM设想,旨在实现欧盟气候目标并解决跨境碳泄露问题。今年10月起,全球首个碳关税进入试运行过渡期并将持续到2025年年底,2026年至2034年逐步全面实施。在过渡期内,电力、钢铁、铝业、水泥、化工、氢等六个高碳泄漏风险、高
碳排放行业需履行报告义务,每年提交进口产品隐含的
碳排放数据。过渡期后,进口商则需为进口产品的碳排放支付费用。
欧盟征收碳关税主要有两大目的。一是气候属性,限制碳倾销,减少碳泄露。碳泄漏是指由于碳成本较低的国家生产产品,而欧盟企业由于碳成本较高而减少生产。欧盟坚称碳关税是其绿色新政的组成部分,强调其在全球气候行动中发挥主导作用,引领全球气候行动,最迟于2050年实现气候中和目标,并计划扩大2030年温室气体减排目标。二是贸易属性,确保公平贸易竞争,防止产业外流。欧盟企业购买并使用
碳配额来弥补其碳排放量,如果不对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进口产品的碳成本难以内含在生产成本中,从而对欧美企业形成不公平竞争,欧盟为此对进口产品的碳排放进行额外费用征收,即征收碳关税。
2020年11月,欧盟在世贸组织贸易与环境委员会上首次正式介绍包括CBAM在内的绿色新政。其中,CBAM引起了美国、沙特等成员质疑,敦促欧盟不要贸然采取单边征税措施。欧盟则表示,碳关税对所有企业一视同仁,已在国外支付的
碳价可从中扣除,符合世贸组织规则。2022年10月,贸易与环境委员会例会
会议纪要文件显示,CBAM出现58次,表明许多成员关注该议题。
欧洲议会提出,支持设计与世贸组织兼容的CBAM,前提条件是符合世贸组织规则,不具有歧视性或对国际贸易构成变相限制。CBAM激励欧洲工业和欧盟贸易伙伴实现工业脱碳,从而支持欧盟和全球气候政策,以实现符合《巴黎协定》目标的温室气体中和。征收碳关税应专门用于推进气候目标,不得被滥用为助长保护主义、不合理歧视或限制的工具,主要是更好解决欧盟工业和国际贸易中嵌入的温室气体排放问题,同时保持非歧视性,努力创造全球公平的竞争环境,并强调应给予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特殊待遇,以考虑到征收碳关税对其发展的潜在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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