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关税”绝不等于“碳含量×欧盟碳价”
在谈及CBAM对中国出口的影响时,常见“中国将支付xxx亿欧元碳关税”或“钢铁出口每吨将增加xxx欧元碳关税成本”的断言。有何根据?无外乎是拿一个不知出处的出口产品的碳排放总量,直接乘以欧盟碳价。这种不明就里的算法夸大了CBAM的负担,具有很强的误导性。
以钢铁产品举例说明。欧盟的高炉炼钢企业目前仍然能拿到大量免费排放配额。在铁水环节,欧盟企业每吨钢可以获得1.288吨CO2的免费排放指标。假设CBAM只对铁水环节的排放征收,如果中国某高炉炼钢企业在铁水环节的排放是1.388吨CO2/吨钢,那么它出口欧盟时是按照每吨钢1.388吨CO2征收CBAM吗?绝对不是。应当是按每吨钢0.1吨CO2 (1.388减1.288) 征收CBAM。为什么呢?因为欧盟的钢厂实际只为1.288吨CO2/吨钢这一标杆之上的排放支付碳价,所以对进口产品也必须同样对待才能保证基本的公平。如果不减去这个1.288,结果就会有天壤之别。那些说“中国将支付xxx亿欧元碳关税”和“钢铁出口每吨将增加xxx欧元碳关税成本”的,大多没减去这个1.288。本来应该是(A-B)×C,被说成了A×C。差之毫厘,失之千里。
要特别强调的是,中国先进的钢铁企业在铁水环节的排放是低于欧盟的1.288吨这个标杆的。所以钢铁出口的CBAM负担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欧盟免费配额的消退速度。即使CBAM的排放范围扩大到烧结和炼焦环节,这个道理同样适用,因为欧盟企业在烧结和炼焦环节也同样获得不少免费排放配额。当欧盟企业的免费配额被砍掉越多时,进口产品的CBAM负担就变得越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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