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关税的影响
不论哪个国家,碳交易制度设立的初衷是通过经济刺激手段,倒逼内部碳排放超标企业减少碳排放,从而整体实现减排目标。
欧盟碳关税将引起生产基地回迁欧洲,以适应新的关税制度,也将导致全球供应链出现连锁反应。
相关研究表明,如果设置产品碳排标准征收碳税的话,可能只能做到产品初期的降碳,但是不利于进一步产品减碳。原因是出口企业为规避碳关税,把产品碳排降到设置的标准以下,就不会进一步降碳了。对产品长期的减碳并没有明确的促进作用。
相关碳关税的设置对出口国家的能源结构可能不会有影响。目前两种碳关税覆盖的产品范围有限,出口国家在出口产品时,只会关注这类覆盖的产品类型而降碳,对整体的能源结构影响不大。
无论是 1994 年生效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还是根据该公约签署的《京都议定书》和《巴黎协定》,均明确提出“公平原则”,这种公平是在保护发展中国家权益基础上的公平,是建立在累计排放基础上的历史责任与当代责任之间的公平,即缔约国要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自愿参与气候变化行动,发达国家要带头减排,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必要的帮助。
专家表明,欧盟新版碳关税政策显然违背了应对气候变化的“公平原则”,它将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历史责任与当代责任相混淆,通过密切的全球经贸往来将碳排放责任全部转移到发展中国家身上,以经贸关系迫使发展中国家遵守欧盟严格的碳排放政策。
与此同时,美欧等经济体在碳关税政策上的政治共识渐趋一致,如果未来美欧就碳关税政策达成一致意见,组建一个将美欧市场囊括在内的碳关税市场,那么包括中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将是最大的利益受损者,碳关税政策最终将会演变成发达国家施压发展中国家的有力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