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关税未来如何在中国实施
根据碳关税立法提案,数据的监测与核查要执行欧盟碳市场(EU ETS)的规则。由欧盟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对出口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外国政府可以指派国外核查机构直接在中国开展业务,这些机构甚至不需要在中国设立办公室。以中国曾经开展的“清洁发展机制(
CDM)”项目申报与核查为例,经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批准的第三方核查机构(DOE)仅需派2~3名
专家来华出差,对中国
CDM项目进行现场核查,整个过程不涉及任何国内监管问题,第三方核查机构直接对UNFCCC负责。一些中国企业的舞弊问题被国外机构揭露,并于UNFCCC网站公示:
在2007~2012年CDM市场最活跃的时期,一些国内企业和咨询公司存在包装项目和操纵数据等问题,这些问题即使被外国机构揭露,国内舞弊企业和个人也不会受到中国政府惩罚,但最终会使中国企业和相关行业利益受损。此情况与近几年美国中概股公司财务舞弊相似。
同时,国内认证公司也会积极争取欧盟资质,在中国开展业务。2009年以来,很多国内知名第三方机构申请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指定经营实体(DOE,第三方核查机构)资质。此资质的申请与监管规则与欧盟碳市场十分相似,而且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的减排量(CER)也是面对欧盟碳市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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