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义性碳税方案:将现行煤炭资源税和成品油消费税改造为碳税
名义性碳税,即通过对与化石燃料相关税种的改造,包括提高税率水平或以碳排放量为依据来调整税率,可以发挥与碳税类似的作用。综合看,我国适合改造为碳税的税种主要是资源税和消费税。针对我国以煤炭为主要能源以及考虑天然气作为清洁燃料等情况,我国碳减排调控的主要对象是煤炭和成品油,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提出:“推动煤炭消费尽早达峰,完善能源消费双控制度”。
就煤炭而言,主要方式是改革煤炭资源税。当然,也有对煤炭征收消费税的建议观点。两者相比较来看,对煤炭征收消费税与现行煤资源税存在重复征收,也不符合消费税对最终消费品征收的要求,因而,提高煤资源税税率是更为可行的选择。
就成品油而言,成品油消费税是最适合改造为碳税的税种。从对企业征收碳税的角度看,尽管是对碳排放量进行征收,但从碳排放量与企业消耗成品油等化石燃料之间的关系看,实际上可视为对消耗成品油等化石燃料进行计征。同时,提高成品油消费税还可以对非固定碳源进行征收。在国外碳税的实践中,不乏有改造成品油消费税作为碳税的
案例。国内也多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额来发挥
节能减排调节作用。因此,可以考虑将提高的税额部分以碳税名义进行征收。
鉴此,应区分不同化石燃料进行税种的碳税改造,建议将煤炭资源税和成品油消费税改造为碳税。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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