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质性碳税方案:直接对二氧化碳排放开征碳税
实质性碳税,即直接对二氧化碳排放征税,在我国也有两种可能的选择,一种是直接开征名称为“碳税”的新税种;另一种是在现有的环境保护税中新设置“二氧化碳”税目。前者可以突出我国加大碳减排调控力度的目的和态度,但设立新税种的立法难度大。后者不需要设置新税种,符合简化税制的要求,不仅有利于减低碳税单独立法和实施的难度,而且可以减少为构建新税制体系花费的成本和时间,但也需要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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