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路径的比较及建议
是实行名义性碳税还是实质性碳税,这两种改革路径实现形式的最终选择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需基于现行国情分阶段实施。
综合来看,改造现行税种的方式具有上游征收的计征简便、立法难度低等优点,但也存在着税负难以向下游企业等主体传导的问题;新开征碳税税种或税目与碳减排联系紧密,但也有碳排放量计量复杂等问题。
结合我国的“30·60”目标,建议现阶段先选择实施名义性碳税即改造现行税种的方式,缓解碳达峰压力。同时加快研究实质性碳税即开征独立税种,弥补我国在碳价格机制上的不足,为更长远的碳中和目标做好政策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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