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费征收始于1990年。2014年,排污费征收标准上调
据了解,排污费征收始于1990年。2014年,排污费征收标准上调,并鼓励污染重点防治区和经济发达地区,按高于上调标准适当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
尽管历史性地发挥了防治环境污染的巨大作用,排污收费制度在执行过程中仍出现了一些问题。时任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作环保税法草案说明时表示,与税收制度相比,排污费存在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和部门干预等问题。
可以看到,费改税后,环保税的征税范围与原来的排污费基本相同,及应税范围为《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纳税人是在我国领域和管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不过,与排污费制度相比,环境保护税法实际上将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作为环保税的税额下限,并设置了上限,规定各地应税大气污染物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应税水污染物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由各地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法定税额幅度内决定。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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