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关税博弈表现:立场和观点的差异
一、博弈表现:立场和观点的差异
碳关税是一个涉及商品进出口贸易和进出口国家利益的国际性问题,不同国家基于自身不同的利益,围绕是否应当开征碳关税问题产生了巨大的争议。总体上看,支持开征碳关税的基本上是发达国家,而发展中国家包括中国基本上持反对态度。
1.碳关税能不能解决碳泄漏问题
根据政府间气候变化
专家委员会(IPCC)2001 年评估报告中的定义,碳泄漏指的是《京都议定书》附件Ⅰ所列国家的碳减排将导致非附件Ⅰ国家碳排放量增加,从而减少了附件Ⅰ国家减排的环境有效性。
一些发达国家的学者认为,实施碳关税的根本理由是阻止碳泄漏。如果没有碳关税,在实施
碳税制度或者实施碳排放限额与交易制度的国家的企业因需要支付
碳税或购买排放额度导致其成本较高,结果有些企业可能会把产地转移到那些没有对CO2排放征收类似费用的国家,或者从碳税负担重的国家转移到碳税负担轻的国家。在外国生产后,该企业可以将其产品出口回需要缴纳CO2排放费的国家。在这一过程中,整个世界CO2减排的目的并没有实现,无非只是碳排放的地点发生了转移而已。此外,碳泄漏还能以其他方式出现,如因非减排国家企业的生产成本相对减排国家较低,非减排国家借此扩大生产、增加向减排国家出口,结果减排国家企业的产量减少,而非减排国家企业的产量却相对扩张,导致减排国家企业的碳减排被非减排国家企业的碳增排所抵消,甚至由于非减排国家企业的能耗强度较高而导致整个世界的碳排放总量增加。而碳关税可以减轻或抵消上述碳泄漏现象。此外,减排国家的碳税或限额与交易制度将减少化石燃料的需求,从而使化石燃料的
价格下跌,导致没有采取减排措施的国家使用更多的化石燃料,造成更高的温室气体排放[1],这也是碳泄漏的一种方式。
另有国外学者认为,产业转移造成碳泄漏对于全球碳排放量的影响并不像人们担心的那样严重,碳泄漏的规模可能被夸大了。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专家研究发现,如果没有碳关税,确有部分产业将在国与国之间发生转移,但贫困国家碳排放量净增长数量很小,因为产业的发展需要相应的科技条件、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甚至制度环境。因而,从总体上看,如果欧洲和美国到2020年将碳排放水平在2005年的基础上减少17%,发展中国家碳排放增长幅度将只有1%[2];也有学者认为,尽管碳关税在防止碳泄漏方面只有轻微的成效,但实施碳关税却需要巨大的行政成本,并且会对国际贸易体制造成伤害[3],因此,这些学者认为,碳关税并不是纠正碳泄漏的适当工具。
中国多数学者认为,防止碳泄漏只是一些国家提出碳关税的一个幌子,其根本目的是保护本国企业。碳关税本质上是一个国际政治经济问题而不是一个气候问题,在目前,碳关税已经失去削减碳排放的意义[4];“碳泄漏”概念被赋予太多政治意义,沦为部分发达国家“不作为”的借口,或者在气候谈判中要求广大发展中国家参与强制减排的工具[5]。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等国际环保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等国际气候公约为不同的国家规定了不同的环境保护义务。《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强调,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共同而又区别责任”原则;《京都议定书》根据处理国际事务的惯例、经济发展阶段、历史责任等多个维度对国家简化分类为附件Ⅰ和非附件Ⅰ两类国家集团,前者减排,后者不减排,这表明国际社会认可了碳泄漏这一事实。既然国际公约认可了碳泄漏的发生,那么就不应当把阻止碳泄漏作为实施碳关税的理由[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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