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记者了解到,环境税将采劝环保认定、税务征管”的模式。今年5月,国税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组织召开了“环境税征管模式和能力建设研究”最终成果评审会,这一项目的研究报告提出,在中国国情下应采用“环保认定、税务征管”的模式。
湖北省早在2007年已将此模式推广至排污费征收,由“环保部门负责核定和征收”改为“环保部门负责核定、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由“环保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转变为“环保开票、税务代收、银行入库、财政统管”。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湖北省地税局一位工作人员向财新记者介绍,改变征管模式后的五年,据易碳家了解到,湖北省总计征收排污费24.8亿元,征缴率接近100%。但是,征收规模依然不大,主要是因为缺乏强制性,有些排污企业恶意拒签环保部门的核定通知书,税务部门也就无法下达缴费文书。湖北省目前在改进征管程序,加强地税、环保部门合作,建设共享的信息平台系统,实现涉税(费)信息共享。 费改税后,环境税是作为地方税种、还是共享税?财政部财科所研究员孙钢对财新记者表示,环境税应该是共享税,中央可以集中一部分收入,统筹治理全国性污染。
苏明建议,中央与地方的分享比例可按环境税不同税目确定。对污染排放税,因原有排污费收入主要属于地方政府,中央与地方的分成比例为3:7;对于碳税,由于碳税调节涉及到全国范围,他建议中央与地方的分成比例为7:3。根据相关政策,目前排污费的10%作为中央预算收入,作为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90%作为地方预算收入,由地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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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排污费应纳入政府预算、专款专用。但在执行中,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大量排污费长期游离于政府监管之外,自收自支,常被环保部门挪作他用,并未用于环境保护。费改税后将真正纳入政府预算,全程落入人大、财政、审计监督的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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