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气候相关金融风险的初步思考

文章来源:银行家杂志碳交易网2022-09-20 08:35

气候相关风险的积聚和冲击

 
自然风险和转型风险对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影响会在金融体系内,以及在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之间形成自我强化的“反馈链路”。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顺周期特征会放大其对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增加金融体系损失,产生金融放大器(Financial Amplifier)效应。
 
金融市场上气候相关风险溢价普遍增加,投资组合朝着低碳方向转变会放大资产价格的变化。随着全球对低碳资产价值的普遍认同,投资组合、金融产品、抵押品价值、交易对手信用和流动性都会紧紧围绕这些资产形成趋同、集中和扎堆效果。假设在国际金融市场上投资基金、保险公司、银行都大规模持有制造业、交通和电力供应三个高碳行业企业发行的证券,形成了共同风险暴露,在将来某一时间段内气候相关政策快速收紧,这些证券的价值将迅速下挫,而为规避风险,所有金融机构会挤在很短时间内急于出售,很容易就跌入损失黑洞中无法自拔。
 
气候相关风险可能同时影响多个看起来毫不相关的风险暴露,形成单个金融机构气候相关集中度风险。地理位置相同或相同的行为会对自然风险有相似的敏感性,碳排放分配行业相近或碳排放水平相同会对转型风险有相似的敏感性,都会在银行内部形成气候相关集中度风险。碳价格冲击会引发之前不相关或弱相关企业违约相关性的明显增加,高排放企业违约相关性远甚于低排放企业。
 
自然灾害之间相互作用也会产生自我强化或反馈机制。雷电和山洪一起暴发会带来山火,山火会增加发生更多山火的可能性。台风和降雨一起爆发会加剧山体滑坡的可能性,山体滑坡又会带来洪水灾害。多种灾害在短期内同时或先后发生,将使投资者难以对风险临界点进行定价,风险分散变得更加困难,金融体系面临着突发冲击。
 
气候相关风险增大促发金融机构对债务人信用状况再评估,可能陷入恶性循环。一个国家发生自然风险事件,在另一国家没有发生,但可能诱发市场预期变化,造成国家之间的传染。假设发生自然风险事件国家的借款人信用状况恶化、抵押品价值降低削弱了该国银行的清偿能力,银行清偿能力不足又会引发其交易对手损失,涉及跨境风险暴露就会形成跨境风险传染。提供跨境融资的金融机构面临着本国自然风险和接受融资机构所在国家的自然风险,无论是哪边发生自然风险事件都可能传染给对方。即使是没有跨境金融业务或金融机构之间的往来,一国政府采取比其他国家更严格的国内环保政策诱发了转型风险,也可能影响其他国家相关资产价格,形成间接传染。
 
保险公司和银行的风险相互交织,风险态势更加复杂。保险公司根据观察到的保费支出、预期成本来调整保险产品覆盖范围和保费水平。从中长期看,出现更多风险的概率在增加。这些风险无法保险或保险成本太高,保险的覆盖程度就会缩小,气候相关风险造成的损失必然向家庭和非金融行业转移,这样会降低部分企业的生存能力。2015年,英格兰审慎监管局对英国气候变化引发的洪水保险定价进行调查,调查结论是没有政府干预,洪水保险的市场风险溢价远高于当时气候状况下的市场价格。保险和再保险的作用是让银行和银行的客户减轻或免受自然灾害损失,积极缓解气候变化对银行的影响。然而,自然灾害给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造成的损害并非保险公司能完全解决的。据瑞士再保险公司2020年的调查,2018年、2019年全球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分别为1660亿美元和1370亿美元,只有51%和38%的经济损失由保险覆盖。此外,国家之间差异程度也很大。在新兴市场国家和欠发达国家,被保险的损失不足总损失的10%,“保护缺口”巨大,只能由资产所有者承担绝大部分气候相关风险造成的损失。在气候风险不确定性面前,在什么程度上、多长时间内、什么保障水平上保险公司能缓解银行承担的风险,政府能在多大程度上弥补保险公司供给不足形成的“保护缺口”,仍需要持续跟进研究。
 
金融机构管理气候相关风险的复杂性在于气候相关风险影响所有行业、区域,政府、监管机构、金融机构、企业和家庭都无法独善其身,需要协调一致共同行动,这一代人不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控制气候变化,下一代人将承担严重后果。一旦气候变化形成现实威胁,破坏国民经济的一些重要产业,打击金融机构安全时,再采取行动就迟了。向低碳经济转型方向是一致的,但是节奏却未必一致。“欲速则不达”,转型过快可能造成市场动荡,金融体系受到气候风险冲击的严重程度、可能发生的时间和各国采取的应对政策息息相关,节奏不对就可能加快迎来“气候明斯基时刻”。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7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