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资产回购融资碳资产回购融资交易
一般是指碳市场的交易参与人向其他机构交易参与人卖出碳资产,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后按照约定价格回购该等碳资产,从而获得短期资金融通。碳资产回购融资包括初始卖出交易和购回交易两个子交易。目前,我国福建已出台了碳资产回购交易的相关规则。北京、深圳、湖北等碳市场虽未出台相关规则但也实际开展了碳资产回购交易业务[2]。这些交易都以碳配额回购交易为主,只有福建碳市场明确规定
CCER、FFCER也可以作为碳资产回购交易标的,与碳配额回购交易适用同一个交易规则。国内首例碳资产回购交易出现在2014年的北京
环境交易所,当时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1,330万元的碳配额。2016年,我国完成第一单跨境碳配额回购交易,交易标的额为400万吨碳配额。在该交易中,英国石油公司(“BP”)以约定价格购买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妈湾公司”)400万吨碳配额,妈湾公司将这笔境外资金用于企业的低碳发展。此后,妈湾公司再按照约定价格从BP手中回购400万吨碳配额,从而完成此次跨境碳配额回购交易。在本案例中,妈湾公司得以利用BP提供的资金投入本公司可再生能源的生产,优化发电产业结构,构建自己的低碳能源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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