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内的碳资产抵质押主要为
碳配额抵质押,核证减排量的抵质押实践较少,本文所探讨的碳资产抵质押主要是指
碳配额抵质押。
碳金融并非一个法律概念,对于
碳金融的定义也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世界银行在2010年出版的《碳金融十年》中,将碳金融定义为“出售基于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量或者交易
碳排放许可证所获得的一系列现金流的统称”。学术界以及实务中也有人认为碳金融是指服务于减少
碳排放的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活动,包括基于
碳减排的直接投融资活动和相关金融中介等服务。而在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4月12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行业标准-碳金融产品》(“《碳金融产品标准》”)中,碳金融产品被定义为建立在碳排放权交易的基础上,服务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或者增加
碳汇能力的商业活动,以碳配额和
碳信用等碳排放权益为媒介或标的的资金融通活动载体。从这个定义出发,碳金融可以理解为以碳配额和核证减排量等碳排放权益为媒介或标的的资金融通活动。我们认为,碳金融是指以直接碳资产(主要包括碳配额和核证减排量)作为基础,以金融工具为手段开展的与直接碳资产相关的金融产品和衍生品的交易和流通活动。中国目前也正在大力支持和鼓励碳金融的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包括证监会在内的几家金融监管部门曾于2016年联合印发《关于构建
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要“完善环境权益交易市场、丰富融资工具”,“有序发展碳远期、碳掉期、碳期权、碳租赁、
碳债券、碳资产证券化和
碳基金等碳金融产品和衍生工具,探索研究碳排放权期货交易”。近几年来,我国各地
试点的
碳交易市场陆续开展了一些碳金融产品服务。例如,碳配额的质押和碳配额的回购融资已经比较常见,在
北京绿色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深圳碳排放权交易所、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等
试点交易所都已开展了这两类服务。碳掉期、碳远期等金融衍生品虽未在各地试点
碳市场得到广泛的应用,但
北京、上海、湖北等地的碳排放权交易所也提供了相应的服务。此外,控排企业、金融机构等对于
碳债券、
碳基金、碳保险等金融产品的开发也做了不少尝试。对于目前市场上主要的碳金融产品,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碳金融产品标准》将其分为融资工具、交易工具和支持工具三大类。其中,融资工具包括:碳资产抵质押融资、碳资产回购、碳配额
托管、碳债券等;交易工具方面,包括但不限于
碳期货、碳远期、碳掉期等;支持工具中,则包括碳基金、碳保险等。本团队的碳金融系列文章旨在参照《碳金融产品标准》中的分类来介绍各类碳金融产品的类型和运作方式,并尝试结合相关实践
案例,分析和梳理其中的实务热点和发展趋势。本篇将先与读者一同探讨作为
碳市场融资工具的碳资产抵质押融资和碳资产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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