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已经有3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制度
气候信息披露体系有待健全。从国际上看,全球已经有3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制度,逐渐从“鼓励性披露”转向“不披露即解释”和“强制披露”。香港联交所要求强制披露气候变化、排放物等ESG报告。我国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对于企业环境和气候信息披露尚缺乏强制性明确规范,但已取得一些进展。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自愿披露环境信息,重点排污企业单位的公司强制披露排污信息;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值得关注的是,《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加强环境信息披露的制度建设,拟从2022年起,在特区内注册的金融行业上市公司、绿色金融债券发行人等机构强制披露环境信息。
未来应进一步健全气候融资信息披露,建议证监会尽快出台文件,强制商业银行等上市公司通过ESG报告等形式定期公开气候信息等。人民银行牵头建立统一的发债企业气候信息披露制度,重点披露拟投资项目的项目类别、筛选标准、预期气候效益目标、资金使用计划等信息。监管部门建立健全公共基础设施,搭建气候信息跟踪、披露和监管平台。第三方机构加强气候贷款、气候债券等气候融资的评估、认证和监督。建议商业银行加强与政府、股东、媒体、环保组织、公众等利益相关者沟通,充分披露气候融资项目
碳减排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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