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当简化环保PPP项目业务流程
(三)适当简化环保PPP项目业务流程
PPP模式作为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环保投资、建设与运营的“阳光”模式,若环保项目自身经营活动现金流不足以覆盖融资本息,就必然需要政府参与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或者政府按绩效付费,社会资本仅通过PPP模式可以依法合规获得政府支付的“现金流”回报。但是,PPP模式作为一种重要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其五大阶段、十九个步骤(简称“5-19”)程序繁多,从发起至签订项目合同后获得融资的平均时效约为1.5-2年,这显然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紧迫要求明显不符。
例如,中央环保督查要求地方政府自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督查意见后一个月内上报整改方案,半年内整改见成效,一年左右适时开展“回头看”。如果“回头看”稍早一些,而项目按照PPP模式发起至签约可能都来不及,其实这离融资报审与放款开工还有较长的时间,PPP模式“5-19”分步走要求需要考虑适应实际需要进行优化,比如针对环保类项目适度差异化的流程简化,以更加高效支持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与环保督查,以及长江经济带大保护等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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