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金融政策利好与生态文明建设多重约束
自国家提倡生态文明建设以来,包含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中央环保督查等在内的绿色金融体系构建加速推动,近年来各项工作更是均已进入落实阶段。随着地方对政府债务规范性要求和节能环保与经济调结构方面认识的不断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进程将进一步提速推进。
(一)绿色金融迎来良好政策环境与业务机遇
2016年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印发《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该《意见》包括: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重要意义,大力发展绿色信贷,推动证券市场支持绿色投资,设立绿色发展基金,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动员社会资本,发展绿色保险,完善环境权益交易市场、丰富融资工具,支持地方发展绿色金融,推动开展绿色金融国际合作,防范金融风险。
2017年6月国务院常务
会议决定在浙江、江西、广东、贵州、新疆5省(区)选择部分地方,建设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在体制机制上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推动经济绿色转型升级。此外,自2016年7月第一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环保督查工作启动以来,至今已开展31省市的环保督查专项工作,其中第一批环保督查已经开始“回头看”。从上到下的推动为绿色金融带来良好的的政策环境与业务机遇。
(二)生态文明建设热点与政府融资约束
基于顶层规划,各地还推出更多配套措施,近 20个地方根据地方经济和产业特点,出台了发展绿色金融的地方政策。仅以新疆获批的乌鲁木齐、昌吉与哈密三地州为例,绿色金融创新试验区内收集整理的绿色金融项目超过三百个,融资金额高达1000亿元。而全国31个督查省市被重点督查的流域生态治理、截污治污项目预计很可能超过万亿元规模,环保市场项目品类丰富,融资需求十分旺盛。
然而,实际工作中运用绿色金融推动环保项目落地,仍经受较大考验:既有地方政府融资规范性要求,又有金融机构表外“非标”业务原有落地渠道受限,还有地方政府债务与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考量下,地方政府平台公司违规举债清理压力,导致“环保事路”宽阔而项目融资“环保财路”变窄在一定时期内形成矛盾。
(三)实体产业振兴与企业达标排放约束
在过去粗放型经济 “短平快”惯性思维指导下,个别地方政府未能充分领会中央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长远意义,仅从自身利益与短期利益出发,错误的认为抓企业环保与达标排放加重企业负担,不利于招商引资,对生态文明建设理解不透彻,甚至对中央环保督查持对抗情绪,不能积极参与到环保公共服务投入与绿色金融体系构建的重要工作中来,以此推动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增长。
实际上,生态文明建设与供给侧改革一脉相承,我国资源环境已无法消纳粗放型、低效率的经济增长模式,需要紧紧围绕客户需求,运用科技开发与集约型发展模式推动经济增长升级,而解决当前水环境、土壤修复、大气治理领域存量污染与新增污染源的技术产业化运用,就是适应供给侧改革非常重要的方向,也是我国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展示良好风貌的重要举措。注重生态文明的招商活动,才是留得住、可持续发展、越来越有吸引力的高质量招商。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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