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国际部主任:加强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

文章来源:中国金融杂志范文仲2015-11-03 17:52

国际金融监管改革对中国的启示和意义

无论是1988年的巴塞尔协议I还是2004年的巴塞尔协议II,都是西方发达国家主导制定的金融规则。2009年初,中国成为金融稳定理事会和巴塞尔委员会的正式成员。在国际金融治理舞台上,中国不再仅是国际规则的追随者,还全面参与了国际金融规则的制定,成为代表新兴市场的重要力量。目前,中国在金融稳定理事会有三个席位,分别由财政部、央行[微博]、银监会参加;在巴塞尔委员会有两个席位,分别由央行和银监会代表。国际金融危机以来,中国深度参与了金融监管改革的重大议题设置和规则起草,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这些改革对于中国也有着重要的启示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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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巴塞尔协议III增强了金融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国际金融危机期间,中国银行业资本充足率无论在数量还是质量上都处于国际较高水平,随着国际监管标准的普遍提升和巴塞尔协议III的全球实施,这一优势已不明显。在我国银行业实施巴塞尔协议III的过程中,合理提升资本质量和资本标准,督促银行业多渠道补充资本,对推动中国银行业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和提高国际竞争力至关重要。同时,借鉴并用好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例两个国际流动性标准,将对传统的存贷比、流动性比例指标体系构成有效的补充,有助于推动银行业加强流动性管理,降低期限错配,提高融资来源的稳健性。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加强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监管。国际监管改革提出的系统重要性概念值得我们借鉴。在金融市场中,规模大、行业关联度强、复杂程度高、可替代性强、国际业务占比较高的大型金融机构理应接受更为严格的监管。这一理念可以帮助完善当前的商业银行分类监管实践,改变简单按出身划分监管的做法,把银行机构按系统重要性重新分类,分别适用不同的业务准入、监管和退出标准,一方面可以遏制金融机构贪大求规模的动机,建立激励相容的发展战略,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更合理地配置有限的监管资源。
建立金融机构处置计划。金融稳定理事会将危机管理划分为“恢复”和“处置”两个阶段。恢复计划由商业银行制定(需经监管当局批准)并实施,目的是在银行面临巨大压力的情况下,通过有效采取事前规划的各项措施,及时恢复财务实力和生存能力,实现持续经营。处置计划由监管当局制定并实施,包括延续金融机构承担的关键金融和经济功能、合理处理债权债务关系、保证存款人迅速得到资金返还等措施。中国的金融机构应该尽早建立恢复与处置计划。只有通过预先确立的处置计划,才能逐步合理地减少市场的不确定性和道德风险,允许经营失败的银行有序退出。在目前金融机构破产处置缺乏明确法规支持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对每家机构建立处置合约进行单独约定。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加强对影子银行监管。“影子银行”不是中国金融体系独有的现象,西方国家在管理类似风险的过程中有过很多经验教训,值得中国借鉴。本轮国际金融危机的教训表明,为了防止监管套利,降低系统性风险,对信贷类业务监管,不应根据机构和业务表面的名称确定监管规则,而是要看相关业务是否具有资金归集、收益承诺、信用转换、期限错配、流动性错配等“信贷中介”业务的特点,分别根据这些特点的风险特征确定监管规则。因此,不论是理财、信托产品,还是同业、互联网金融业务,只要具有上述风险特点,且所在机构在业务失败时要参与分担损失,就需要明确资本损失吸收能力和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则。所谓“影子银行”业务,如果能够建立科学配套的风险管理规则,使其脱离阴影,接受阳光监管,完全可以成为正常的金融业务,稳健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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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系中国银监会国际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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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银监会国际部主任:加强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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