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大多数的碳排放额都是由企业购买,旨在减少他们报告的净排放量,并证明他们已步入了实现净零排放的轨道。在政府运营的碳排放配额
交易系统中,各企业还利用碳排放额引入额外的供应,声称在排放额中捕捉的碳创造了一项权利,可以超出规定上限进行排放。在大多数情况下,补偿以证书的形式实现,由几家私人注册机构中的某一家颁发,指明特定项目中封存的碳。
一个典型的补偿项目,比如植树造林,发展过程如下。某个项目管理实体获得用于碳封存的土地,并制定一项森林发展计划,该计划可能涉及负责种植、支持和维护发展的各类服务提供商;估计树木生长预期;确定在时间推移过程中测量所捕捉的碳的方法等。随后,项目经理与各个认证机构(或注册机构)进行协商,就项目将创造的补偿吨数达成一致意见。由“胜出”的机构颁发证书,指明项目的确定吨数。项目经理向认证机构保证,该项目会遵守该机构的规则,且不会在其他机构注册。不过,因任何虚假陈述而对项目经理进行的处罚尚不明确。
然后,项目经理所在的中间商将该注册机构颁发的证书出售给寻求抵消排放的企业,将收到的款项转给项目经理,表面上是为了资助运营。注册机构的作用就像是证券市场的过户代理人,存有证书所有权的记录。但该证书并不表明任何捕捉到的碳的所有权,相反,它代表了持有人有权对部分(将要)捕捉的碳进行核算,并由注册机构提供担保。证书销售协议通常不包括对注册机构的不实陈述或错误行为处以任何实质性惩罚。证书购买方与补偿项目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这意味着它不能监测任何实际的碳捕捉或碳封存。
在许多情况下,碳证书的购买者在购买后不久就会让证书“退役”,将其退还回给注册机构,并指示注册机构将其从市场上撤除,不得再出售。然后,至少是出于净零计算和信息披露的目的,购买者声称已经从大气中永久去除了印在证书上的碳数量。
显然,这种做法忽略了与碳去除项目(如新种植的森林)相关的最基本的风险,这些项目往往要跨越很长时间来实际交付所捕捉的碳,而且在这一过程中很有可能出现减值(比如,因为火灾或疾病)。各注册机构试图通过两种方式来减轻此类担忧。
首先,他们要求补偿项目经理确认,如果出现问题,他们有能力替换或退还补偿的价值。然而,这种缓解手段的作用有限。证书购买者在购买后已经立即让证书退役并将所捕捉的碳归功于自己;他们既没有动力要求替换任何因减值而损失的碳,也不提出与退还证书相关的法律索赔。因此,项目经理没有动力保有任何资本来弥补项目减值或碳捕捉失败的风险。此外,根据项目经理的收入确认方法,购买方对其证书的索赔可能在出售证书的收入(和利润)分配给项目投资者之后很久才出现。最后,调解任何索赔所需的复杂的、通常是跨境的程序对许多注册机构来说是不可行的,这些注册机构大多是资源不足的非营利机构。
注册机构的第二种保护方法是保留一定数量的证书,这些证书原本可以出售,但现在,就像保险公司的储备金一样,仍然可以用来替代未实现的或减值的项目。然而,与保险公司不同的是,注册机构的运作缺乏透明度,也缺乏对索赔偿付能力的独立评估、监管监督以及筹集额外资本的能力。
《卫报》(The Guardian)近期发表的一项对某大型碳补偿供应商的调查发现,这些缺陷在实践中暴露出来。调查人员得出的结论是:“[该供应商] 90%以上的雨林补偿信贷(企业最常使用的补偿信贷之一)可能是‘幻影信贷’,并不代表真正的
碳减排。”让我们看看我们如何才能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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