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造成的温室气体(GHG)排放主要有三个来源:燃烧化石燃料获取能源,与能源生产无关的工业化学过程,以及农业。即使在“清洁”能源技术方面取得了进步,世界仍然严重依赖化石燃料,而如果不使用目前的农业或工业化学工艺,我们就没有一条现实路径来维系社会,这些加在一起,占当今温室气体排放量的25%以上。因此,任何应对气候变化的可行战略都必须包括去除大气中的温室气体排放。
光合作用等自然过程以及矿化等技术可以捕捉现有的大气温室气体。具有净零排放目标但在自行去除温室气体上选择受限的企业、非营利组织和政府实体,需要与拥有更高效碳封存流程和技术的组织订立合同,从他们那里购买大量提取出来的温室气体。此类产品被称为“
碳补偿(carbon offsets)”。
从理论上讲,购买和销售碳补偿的竞争性市场,应该有助于为那些在以最低成本捕捉最多温室气体方面具有比较优势的实体提供资金。不幸的是,到目前为止,碳补偿市场远不及传统商品市场和金融市场那么有效。事实上,最近的媒体调查表明,在补偿市场上交易的绝大多数产品从大气中去除的温室气体少之又少。部分问题在于,测量温室气体的捕捉量具有挑战性。比如,你如何能够准确地测量一片森林在其有效生命周期中所捕捉的碳的数量?在树木中捕捉的一公斤碳是否等同于储存在岩石或土壤中的一公斤碳?在树木中或地下捕捉的碳被封存的时间,是否与当前二氧化
碳排放在大气中滞留的时间相同?
除了测量问题,碳补偿市场薄弱的问责制基础设施也会导致道德风险。如果没有强有力的协议来监测补偿的状况,碳补偿的销售方就不会像他们应该做的那样,对确保碳在其默示义务期限内保持封存一事给予足够的关注。同时,碳补偿的购买方会不禁放松对自身温室气体排放的直接管理,认为他们购买的碳排放量已经减轻了他们的责任。除非补偿合同得到适当的核算和审计,否则基于市场的温室气体减排方法将很容易受到虚假陈述和欺诈的影响。
在本文中,我们勾勒出一个准确的、可审计的大气碳去除的核算框架。这里提供的原则对《哈佛商业评论》中文版2022年7月刊文章《将气候变化列入预算》(Accounting for Climate Change)中描述的,用环境负债法[E- (or environmental) liability method]进行碳核算的方式进行了扩展,使企业能够衡量和管理其在生产全过程中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我们的原则扩展了这一体系,规定了准确测量并经过核实的碳补偿如何才能在各企业的环境资产负债表上被认定为环境资产(E-assets);这些环境资产何时可以用来偿清环境负债(E-liabilities);以及它们何时必须进行修改,以反映补偿的减值(即以前记录在环境资产负债表上的碳封存数量的减少)。制定了合理的核算原则之后,针对碳补偿交易的健全市场惯例和制度就可以发展起来,就像针对其他产品的市场惯例和制度一样。有了运作良好的市场,竞争这只看不见的手就可以加速创新和部署更好的补偿技术,从而实现大气脱碳。
首先,让我们回顾一下当前碳补偿交易协议中的主要问题。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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