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碳交易市场经纪类会员的申请和办理
第三章 经纪类会员的申请和办理
第六条 经纪类会员申办程序
(一) 拟申请成为交易中心经纪类会员的单位应向交易中心会员部递交如下资料:
1、《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经纪会员资格申请表》;
3、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经年检);
4、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章程;
8、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9、公司高管及关键岗位从业人员简历;
10、公司上一年度财务报表(经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11、近5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记录的书面说明或承诺;
12、交易中心要求的其他文件。
交易中心会员部对申请单位递交的资料进行审核,通过后由交易中心会员部向申请单位发出入会通知书,申请单位缴齐相关费用,与交易中心签署会员协议,正式成为经纪类会员,并由交易中心颁发会员证书,在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示;未被批准者交易中心出具整改意见书,30个工作日内仍未通过交易中心复审要求的,交易中心出具资格否定书。
第七条 经纪类会员与交易中心签署会员协议,在交易中心指定清算银行开设专用资金清算账户,并签署银行存管协议后,交易中心方可开通其交易经纪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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