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经纪类会员管理办法(试行)

文章来源:易碳家hbets2019-07-31 11:0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经纪类会员管理制度,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规范经纪会员的业务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交易中心经纪类会员及其从业人员。
 
第二章 经纪类会员资格
 
第三条 凡承认、遵守相关政府部门的法律法规、交易中心发布的业务规则、相关规章制度,并且符合本办法所规定条件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均可以申请成为交易中心经纪类会员。
第四条 交易中心经纪类会员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交易中心审核批准,在交易中心授权范围内从事碳排放权交易及碳排放权代理开户业务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第五条 交易中心经纪类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二)有符合交易中心业务要求的独立、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经营管理团队中至少有5人(含)以上具备2年以上金融行业从业经验或碳资产管理经验;
(五)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组织机构、财务管理制度、客户服务和风险控制制度等;
(六)股东或其母公司近5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七)理解、认可并遵守交易中心各项业务管理办法;
(八)认缴交易中心收取的各项费用;
(九)交易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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