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碳市场的法治建设之路
我国自2021年启动全国碳市场以来,首个
履约周期纳入2162家电力企业,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超过2.39亿吨二氧化碳当量,累计成交额达110亿元以上,有效促进了
碳减排。2024年1月22日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在
北京正式启动,前景乐观。但我国的碳市场迫切需要构建适合自身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现代法治进路。
《暂行条例》是我国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首部专门性行政法规,从中央层级对碳排放权的分配、交易、核查、清缴等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并设立了更加严格的监管框架。2024年9月生态环境部编制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水泥、钢铁、电解铝行业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将2024年作为水泥、钢铁、电解铝行业首个管控年度,要求2025年年底前完成首次履约工作。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碳排放核算核查、注册登记、交易结算等33项规章制度,初步形成了多层级、较完备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同时,正在研究将碳市场专项立法纳入《生态环境法典》编纂,探索与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衔接的配套制度。
在司法保障层面,自然之友诉国家电网甘肃分公司弃风弃光案开启了我国涉及气候变化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先河。这起案件于2016年9月起诉,历经长达7年的驳回起诉、指令审理、多次开庭和调解过程,双方最终于2023年4月达成调解协议,法院经依法公告后出具了调解书。此案彰显了我国司法保障气候公正的进步。
然而,应对和适应气候变化是人类面临的共同课题,我国要实现“双碳”目标涉及面广,面临经济和社会的系统性全方位变革,碳市场改革的法治实践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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