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的《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进入法治化建设新阶段。德国是全球最早建立碳排放交易体系的国家之一,其近20年的
碳市场法治实践,能够为我国构建完善的
碳市场制度提供重要参考。
德国碳市场法治建设经验
在莱茵河畔的杜塞尔多夫市,蒂森克虏伯钢铁厂正经历百年未有的转型。这座年产千万吨钢铁的“巨无霸”,通过投资12亿欧元建设直接还原铁工厂,计划到2026年实现碳排放量降低20%。这家企业转型的动力,源自德国完善的
碳交易法律体系。
自2004年起,德国已构建起四位一体的碳交易法律框架。其中,2004年颁布的《温室气体排放交易法》确立了总量控制与配额交易规则,《排放交易主管法》《排放交易主管法执行法规》明确了监管架构,2007年颁布的《配额分配法》规范了碳排放权的初始分配。具体而言,德国法律框架在结构层面涵盖实体法和程序法在内的完整体系,形成了比较完整的规范逻辑链条,旨在保障交易过程的正当性与合法性;在内容层面规定了国家、政府主管部门和企业的义务;在配额分配上明确了规则和程序,这是对交易公平正义的实质性维护;在交易运行的保障层面强化了政府的监管职能。尤其是德国碳交易立法强化了与能源立法相衔接,以确保实施的有效性并推动实现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最高目标。2022年7月,德国联邦议会通过了《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等一揽子能源转型法案,要求2030年可再生能源在电力供应中的比例由65%提高到80%、“电力
碳中和”实现计划在2035年基本完成。根据欧盟碳调节框架和德国经济社会变化,不断细化碳交易法律条款、完善操作规则,促进了德国工业在“经济性”和“环保性”之间寻求平衡。
我国继2024年实施《暂行条例》之后,2025年1月1日又开始实施《能源法》,以能源基本法的形态突出了加快能源
绿色低碳发展的战略导向。这部法律的实施将有力助推“双碳”目标的实现和碳交易市场的发展,为我国能源结构的调整和能源法律体系的更新提供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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