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构建我国碳交易市场制度体系的一些建议
基于此,就构建我国碳交易市场制度体系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重点关注碳交易市场制度体系中配额 超额分配的风险。在碳配额分配制度建设中,应逐步增加拍卖方式分配的比重,降低免费配给的比重。在拍卖方式下,企业要获得碳配额,必须付出一定的成本,如果不是真实需求,就不会通过拍卖购买碳配额。这样企业对碳配额的 真实需求可以通过市场竞价反映出来,有助于解决配额免费配给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稳 定碳价格。
第二,加速完善碳排放权交易相关立法,让碳交易市场发展有法可依。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 场试点开始于 2011 年,经过 10 年发展,关于碳交易市场的政策文件均为纲要、规划、指导意见、通知等,尚没有通过立法的形式来增强约束力。与国际上其他国家对比来看,很多国家的碳交易是由法律或法案支撑的,如欧盟的《气候变化法》,韩国的《低碳绿色增长基本法》《温室气体排放配额分配与交易法》,新西兰的《零碳法案》等。因此,为进一步规范和发展国内碳交易市场,应 加速《气候变化法》《能源法》等法律的制定,为碳交易提供法制基础。
第三,发展多层次碳交易市场,通过区域协同实现减排目标,提升碳交易市场的活跃度。我国碳排放呈现排放量大、区域分散、排放源多的 特点,单一类型的碳交易市场难以实现减排目标, 且会导致碳交易市场活跃度不够的问题。因此,应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加入减排领域,形成多层次、 多元化的温室气体减排协同效应,提升市场活跃度。
第四,创新碳金融工具,激励绿色项目投融资,以增强碳交易市场的流动性。金融的积极参 与对我国碳交易市场建设至关重要。虽然试点地区和金融机构在国家政策鼓励和引导下,陆续推出了碳基金、碳债券、碳期权等碳金融产品,但由于目前碳金融市场体系的不完善,碳交易市 场流动性不足,无法满足交易主体的需求。为此,建议通过财政支持和政策引导,激发碳金融市场的发展潜力,促进碳交易市场的金融化发展,通过放大碳排放权的金融属性,提高碳交易市场的流动性和市场活跃度。此外,要不断创新碳金融工具,以增强流动性,并建立价格控制机制,以保持碳价格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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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蓝虹系中国人民大学生态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博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