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交易市场覆盖范围
覆盖范围是市场建设过程中最先遇到的问题,具体包括碳市场中覆盖的温室气体种类和排放类型、国民经济行业类别、排放源边界、责任主体的纳入标准。不同行业和排放源之间的巨大差异对其在纳入碳市场的时机也会产生一定影响,随着企业和主管机构能力的提高,我国碳市场的覆盖范围也将不断扩大或调整。
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本阶段纳入全国性碳排放交易主体的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属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的、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目前,全国碳市场以发电行业为起步,预计在“十四五”期间或将完成除发电行业外的其他七个重点能耗行业(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航空)的纳入。届时,市场活跃程度将会有较大的提升,全国碳市场的配额总量有望从目前的 45 亿吨扩容到 70 亿吨,覆盖全国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 60% 左右。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