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碳市场下一步相关工作建议
如上所述,在接下来的10年左右的时间里,为了全国碳市场启动运行后的逐步完善、深化和成熟,最终推动相关高排放行业产业的绿色低碳转型,助力中国如期实现“双碳”目标,在未来完善阶段的几年内,需要扎扎实实重点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求真务实:从机制体制完善上多下“真”功夫,确保碳排放数据的准确可靠,真正筑牢全国碳市场有效规范运行的生命线。
全国碳排放数据造假问题在启动当年就暴露出来,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全国碳市场在建设、运行和监管的多个环节,存在机制和体制上的漏洞。下一步需要针对这些漏洞进行认真推演和复盘反思,研究这些漏洞背后的深层次原因,从机制体制完善上多下“真”功夫,找到问题背后深层次的关键环节与本质原因及时整改补救。只有真正抓住主要矛盾,抓住关键环节才能“亡羊补牢”,才能从机制上确保碳排放数据的准确可靠,真正筑牢全国碳市场有效规范运行的生命线。
未雨绸缪:抓紧研究和制定“双碳”目标下全国碳市场从强度控制为主向总量控制为主过渡的工作方案。
进一步完善全国碳市场的制度规则,未来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将从目前的基于强度减排向基于总量减排的配额总量控制过渡。当前,各地都在抓紧制定碳达峰目标和方案,未来这些任务会分解到各级地方政府和各个重点行业。碳市场的总量目标可以和各省碳达峰的目标进行有效衔接,各地区、各行业的减排成本可以通过全国碳市场优化、实现碳排放配额资源的统一配置。建议主管部门未雨绸缪,抓紧研究和制定“双碳”目标下全国碳市场从强度控制为主向总量控制为主过渡的工作方案。
稳中求进:逐步扩大纳入行业,研究适时逐步引入投资者进入交易市场,持续提升碳市场交易活跃度。
建议在抓好发电行业数据质量的基础上,同步开展其他行业的数据质量监督工作,争取在2023年推动纳入建材和有色行业,“十四五”期间逐步完成纳入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航空等重点行业。适时引入机构投资者,抓紧研究和适时推出更加市场化与金融化的配额衍生产品(碳期货、碳期权等),满足信用转换、期限转换、流动性转换等市场基本功能。通过监管透明化,提升市场化定价的水平,在此基础上全国碳市场的交易活跃度有望进一步提升。
统筹统一:加快建立统一的碳排放核算体系,为建设全国统一碳市场打下坚实的数据基础。
加强全国碳市场顶层设计与各项制度落地过程中的统筹考虑,尤其是对碳市场重要基础的数据体系——碳排放核算体系的统筹与统一[12]。“十四五”时期,碳排放将成为生产要素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国范围内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或将加快建立,推动不同口径的碳排放标准、核算指南的统一。
包容协同:全国碳市场建设和完善过程需要更加开放包容、与时俱进,并积极探索与其他政策机制的协同。
没有一个市场是可以封闭运行的,全国统一碳市场作为环境交易体系的重大创新实践也是如此,需要本着开放包容、与时俱进的原则积极考虑和兼顾与其他政策机制的协同。比如自愿碳减排项目(CCER)作为碳市场灵活抵消机制重启后,需要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绿色电力证书以及绿色电力交易等相关政策做好衔接。全国碳市场还需要与全国用能权交易市场做好差异化顶层设计,两种机制相互多补位。
此外,目前全国碳市场的覆盖范围延续了试点时期的一贯做法,纳入了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这主要是考虑发电侧承担了碳排放成本后,并没有能力和机制将碳排放的成本向下游传导,引导全社会节能降碳,因此试点的确均纳入了电力消费的间接排放。随着未来全国电力现货市场建设的不断深入和完善,碳市场是否一直覆盖间接排放也值得商榷。后期全国碳市场的制度建设和完善,还需要高度关注电力市场相关政策出台和发展情况,及时做好制度协同,让两种高度市场化的机制能“强强联合”,共同推动能源转型,助力“双碳”目标的顺利实现。
结语
中国的全国碳市场从启蒙、试点、建设到启动,一路走来也跨越了十余年的历史,期间也有许多包括试点建设运行、全国碳市场启动等成功经验和创新实践值得肯定。尽管全国碳市场启动之后在数据基础、交易表现、机制体制等方面还有提升空间,前进的道路上有时会充满艰辛甚至经历曲折,但任何新生事物的发展都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市场各方要始终坚信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主管部门自觉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中央各项部署,积极开展推进碳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各项工作的大力推动下,对全国碳市场的前景充满信心!
*本文作者:陈文涛、裴定宇、唐进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 [Z].
[2]邹骥. 建立碳市场的初心和定位:支撑中国经济低碳转型 [J]. 中国战略新兴产业, 2018, (05): 96.
[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Z].
[4]王科, 李思阳. 中国碳市场回顾与展望(2022) [J].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 24(02): 33-42.
[5]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2019-2020 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 [Z].
[6]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修改稿) [Z].
[7]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关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相关事项的公告 [Z].
[8]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 [Z].
[9]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碳排放配额清缴工作的通知 [Z].
[10]汪惠青. 碳市场建设的国际经验、中国发展及前景展望 [J]. 国际金融, 2021, (12): 23-33.
[11]郭伟, 陈志斌, 郑喜鹏. 全国碳市场面临的新挑战及相关建议 [J]. 电力决策与舆情参考, 2021.
[12]袁剑琴. 全国碳市场建设的进展,问题及政策建议 [J]. 中国能源, 2021, 43(11):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