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节三,引导多元化主体参与交易,激发需求潜能
首先,刺激企业购汇需求。应尽快重启CCER,提高林业碳汇项目占比,主动对接有碳抵消需求的企业,实现林业碳汇交易与碳排放权交易良性联动,既能满足控排企业的减排需求,又能推动林业碳汇等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随着CCER的重启,应进一步提高其在全国碳市场中的抵消比例上限,调整相应准入规定,以满足企业的购汇需求。
其次,引导公众参与交易。为进一步调动公众参与减排增汇实践的积极性,应积极打造碳普惠机制,试点将公众购买林业碳汇作为一种碳信用纳入个人信用体系,在后续银行放贷等环节给予便利。此外,在欧盟通过碳边界调整机制法案之际,应大力引导林业碳汇项目经营企业开展特色产品
碳足迹核算和
碳标签认证,形成林业碳汇项目的低碳属性与比较优势,提升国际竞争力。
再次,强化政府市场监管。除企业和公众参与外,林业碳汇体系建设离不开政府这一重要主体。政府要加强顶层设计,统筹林业碳汇与碳市场、可再生能源、负排放技术等机制发展,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管理。借助全国统一大市场的东风,加快推进跨区域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在更大范围内实现林业碳汇生态资源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形成碳中和先行示范区的制度溢出效应。此外,林业碳汇战略储备可以作为地方政府调控的政策工具,在市场低迷时购入,在市场供应不足时投放,从而降低碳市场供需不稳定带来的冲击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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