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不符合,纠正及纠正措施
现场核查实施后核查组应将在文件评审、现场核查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提交给委托方和/或重点排放单位。核查委托方和/或重点排放单位应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采取纠正和纠正措施。核查组应至少对以下问题提出不符合: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排放报告采用的核算方法不符合核查准则的要求;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重点排放单位的核算边界、排放设施、排放源、活动数据和排放因子等与实际情况不一致;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提供的符合性证据不充分、数据不完整或在应用数据或计算时出现了对排放量产生影响的错误。
重点排放单位应对提出的所有不符合进行原因分析并进行整改包括采取纠正及纠正措施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核查组应对不符合的整改进行书面验证,必要时,可采取现场验证的方式。只有对排放报告进行了更改或提供了清晰的解释或证据并满足相关要求时,核查组方可确认不符合的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