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配额分配相关补充数据的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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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要求报告的数据之外,核查机构应对每一个配额分配相关补充数据进行核查,核查的内容至少应包括数据的单位、数据来源、监测方法、监测频次、记录频次、数据缺失处理(如适用)等内容,并对每一个数据的符合性进行报告。如果配额分配相关补充数据的核查采用了抽样的方式,核查机构应在核查报告中详细报告样本选择的原则、样本数量以及抽样方法等内容。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如果配额分配相关补充数据已经作为一个单独的活动数据实施核查,核查机构应在核查报告中予以说明。
在核查过程中,核查机构应将每一个数据与其他数据来源进行交叉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