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对航运业的适用
(一)
EU-ETS将航运业纳入体系
随着全球气候变暖问题日益严峻,国际社会不断探索有效的减排措施应对这一挑战。1992年通过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减排任务设定了框架,强调发达国家应承担主要责任。中国于1992年11月正式加入该公约。1997年,《京都议定书》规定了部分缔约方的量化减排目标,并引入了国际排放交易、联合
履约机制和清洁发展机制等市场化手段。1998年6月,欧盟委员会发布了《气候变化后京都议定书的欧盟策略》,建议建立碳排放交易体系;2000年,欧盟委员会在《温室气体绿皮书》中提出将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纳入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体系;2001年11月,《排放交易指令》将合作建立碳排放交易体系纳入议程;2003年10月,欧洲议会和理事会通过法律形式确立了碳排放权交易的地位,创立了“欧盟排放许可”(European Union Allowance,简称
碳配额),使欧盟碳排放权成为受法律保护的资产。2005年1月,全球首个跨国且大规模的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正式建立。
2018年,欧盟提出了将航运业纳入碳排放交易体系的计划。2021年7月14日,欧盟委员会通过了“Fitfor55”计划中的一系列立法提案,具体阐述了实现2030年和2050年减排目标的措施,并宣布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将进入第四阶段。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同意将航运碳排放纳入排放交易体系。2022年6月29日,欧盟理事会为相关草案增补了具体细节。2023年,欧盟各机构就此草案达成一致,发布了最新改革文本。
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EU)2023/959号指令,自2024年1月起,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将覆盖所有进入欧盟港口、总吨位在5000及以上用于商业目的大型船舶,需要缴纳40%的温室气体排放所产生的费用,不论其悬挂何国船旗。船东或其他责任方(如管理公司或光船租赁商)需要为其船舶在欧盟港口间航行和相关活动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支付费用,包括从欧盟以外出发或到达航次的50%排放量、在欧盟港口间航行及在欧盟港口内停靠的100%排放量。每排放1吨二氧化碳,船舶每年必须购买并提交1个欧盟碳配额,这些配额可以在交易所或场外市场上购买。到2025年,总吨位在5000及以上用于商业运输的船舶需缴纳其温室气体排放费用的70%,而总吨位在400以上的离岸船舶及总吨位在400至5000之间的普通货船每年需向欧盟的“监控、报告、验证”(Monitoring,Reporting,Verification,简称“MRV”)体系报告其温室气体排放量。到2026年,总吨位在400至5000之间的普通货船和近海船舶将被纳入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并需支付100%的温室气体排放费用。到2027年,总吨位在5000以上、用于商业目的的离岸船舶也将被纳入碳排放交易体系。届时,所有总吨位在400以上的商业船只将全部纳入该体系。
(二)
EU-ETS改革对航运业的监管机制
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在早期阶段通过市场机制来激励企业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并通过碳交易的方式促使成员国控制排放总量,体现了经济成本控制下的
碳减排策略。航运业方面,EU-ETS引入了针对航运温室气体排放的MRV法规草案,以加强监管。欧盟MRV体系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
第一是监测,对温室气体排放进行监测。欧盟MRV体系要求对所有进入或离开欧盟港口的50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进行二氧化碳(CO2)排放量的监测。船东或运营商需提交详细的监测计划,说明船舶的具体排放源、监测方法以及相关数据的获取和处理方式。具体的监测方法包括四种:使用燃油交付单来记录燃油消耗量、通过测量燃油箱的燃油变化量、使用燃油流量计来监控燃油流入发动机的流量,以及直接测量船舶排放废气中的CO2含量。各方法都有其优势和适用场景:使用燃油交付单的方法简便易行,但需要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燃油箱监测则适合评估航程中的燃油消耗情况;流量计监测能够提供更为精准的燃油消耗数据,但需要定期校准和维护;直接测量排放废气中的CO2含量则需要技术投入和专业支持。船东需要根据船舶特点和航行路线,选择最合适的监测方法,以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二是报告,即按要求填制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是企业自我声明其监测成果的过程。欧盟MRV体系规定,船东或运营商需按年度提交船舶的排放报告。这些报告应包括每艘船舶在每个航次的燃油消耗数据、排放的二氧化碳总量、航程信息、装载量等详细数据。报告需按照欧盟委员会制定的格式和标准,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可比性。在报告过程中,船东或运营商还需提交详细的监测计划和数据处理方法的说明。报告不仅要涵盖各航次的燃油使用情况,还需包括航行途中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数据,以及在港口停留期间的排放情况。所有数据需经独立核查机构审核,以确保其真实性和可靠性。为了提高透明度和推动减排,欧盟要求所有监测和报告的数据都必须公开。这些数据将被纳入欧盟的海运碳排放数据库,向公众和相关利益方开放,以便进行独立评估和比较。
第三是核查,第三方核查机构对企业递交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进行核证,确保其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欧盟MRV体系要求独立核查机构对船舶的监测数据和报告进行审核。核查机构需确保监测和报告过程的合规性,检查船东或运营商是否按照欧盟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了数据收集和报告。核查机构需评估船舶的监测方法是否适用,并验证所有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核查流程包括对监测计划的审查、实际数据的核对和核实,以及对报告数据的一致性检查。此外,核查机构需对船舶的燃油消耗记录和排放数据进行独立验证,确保所有报告数据都经得起审查和质疑。通过这些独立的核查措施,欧盟MRV体系能够有效防止数据造假和不合规行为,推动船舶业主和运营商积极减少碳排放。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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