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损失和损害”资金从哪儿来?到哪儿去?
除了应对损失和损害基金(Fund for Responding to Loss and Damage,FRLD),一些发达国家也提出了其他的资金来源,例如人道主义援助、灾害风险管理和保险等。还有一些创新性的资金来源建议,例如对航空旅行和航运征税、对金融交易征税、对化石燃料公司暴利征税以及其他非公共资金来源。但这些资金来源无法单独运作。基于要应对问题的规模和范围,它们需要成为“解决方案组合”的一部分。
举例来说,2022年巴基斯坦遭遇严重洪灾[2]后,既需要短期的人道主义援助,也需要长期的重建支持。同时,帕劳担心海洋变暖导致金枪鱼迁移出其渔区,一些太平洋岛屿国家或将因此损失平均37%的政府收入[3]。人道主义援助无法解决这类问题,需要其它资金形式的支持。
这就更凸显了综合、宏观资金安排的必要性,例如设立专门的损失和损害基金。该基金可以协调和整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内外,例如来自多边发展银行、相关联合国机构、多边气候基金、国际移民组织、圣地亚哥损失和损害网络(Santiago Network on Loss and Damage,SNLD)等多个机构的各类资金,以充分应对损失和损害。
在UNFCCC框架之外,包括气候脆弱
论坛(Climate Vulnerable Forum, CVF)和“脆弱二十国集团”(V20)发起的众筹损失和损害基金[4],以及七国集团(G7)和V20的“气候风险全球盾计划”[5](Global Shield Against Climate Risks),也都在为加强有关气候风险及损失和损害的资金支持而努力。
关于资金的具体使用,受影响的社区应最有话语权,例如:
为农民提供将特定气象因子与农作物的生产损失关联的农业气象指数保险,或在灾难发生时留出用于重建关键基础设施的资金;
在极端天气事件发生后提供紧急人道主义援助,为灾民提供基本生活设施和康复服务,通过社会保障体系向贫困人口发放紧急现金援助,支持小额信贷机构以帮助灾民恢复生计;
帮助迁移和临时安置受灾人群,支持他们之后重建家园;
支持受灾群体拓展就业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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