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缓气候、适应气候、解决损失和损害:有何区别?
在《巴黎协定》的框架下,各国已意识到“避免、减少和弥补/解决” (avert, minimize & address)气候变化带来的损失和损害的重要性。通过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减缓)和采取预防机制以保护社区免受气候变化影响(适应),可以“避免”和“尽量减轻”损失和损害。
当前,损失和损害话题收到的关注度逐年上升,已和气候减缓、气候适应一并成为应对气候变化的关键组成部分。
三者之间的关联十分紧密——当减排努力不够,或适应措施不足时,损失和损害就会发生。2022年2月发布的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第六次评估报告第二部分[1]指出,气候变化所导致的升温正在逐渐接近(并超过)气候适应措施所能应对的升温上限。报告对“弹性”上限和“绝对”上限做了区分,前者意味着该温度环境下现有气候变化的适应策略难以实现,后者意味着该温度环境下“已无法规避严重气候风险”。当升温达到这两种上限时,脆弱社区会受到严重的影响,因为它们资源匮乏,无法实施气候适应措施。从全球层面来看,气候变化所带来的损失和损害已不容忽视,大量社区缺乏应对气候损害的资源和能力也是各界气候行动领袖亟需关注的问题。
IPCC研究发现,即使将全球升温幅度控制在1.5°C内,到本世纪中叶,热带珊瑚礁的死亡率仍可能高达70%到90%;若升温达到2°C,几乎所有的珊瑚礁都会消失。这将导致生物多样性不可逆转的损失,并对依赖珊瑚礁鱼群作为食物与生计的沿海社区产生巨大影响。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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