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碳市场当前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如上文所述,国家碳交易市场运行了一整个周期,并在
价格发现、以市场力量推动企业碳减排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笔者对市场运
行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后,发现了一些明显存在的问题,下面讨论这些问题及改进和完善的途径和办法。
(一)碳资产法律地位尚待明确
中国碳交易市场主要涉及两类基础产品:政府分配的排放配额和签发的
碳信用CCER。根据其属性,这些可交易的产品都属于“资产”,因此碳排放配额和CCER应被当作资产(以下简称碳资产)处置。这意味着碳资产应与其他资产一样,列入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并受到国家的法律保护,且企业对其的处理应同其他资产一样。
而现状是,碳资产作为一种新型的无形资产,在法律保护方面仍存在缺失。这导致投资者和交易者在碳资产交易和处置过程中面临大量法律风险,直接影响他们参与市场的意愿。例如,由于缺乏明确法律界定碳资产,双方在合同谈判和执行中会引起争议,使合同的执行变得更加困难。甚至在面临争议时,由于法律支持和保护的缺席,合同条款可能会失去效力,从而导致违约风险无法有效规避。除此之外,可能还会引起碳资产所有权和转让权的纠纷等问题。
过往几年这方面有些进展还是值得称赞的。2021年10月,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新时代加强和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2023年2月,接着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司法服务的意见》,这些指导意见在处理碳市场面临的法律问题方面既及时又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然而,仍需要尽快出台更全面更系统的碳资产碳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碳交易依法推进。其中,通过法律法规条款明确碳排放配额、碳减排信用的资产属性,以及这些资产的使用和处置权限等问题尤为重要。
(二)碳市场的推进须充分遵循市场逻辑
目前,中国碳市场面临的另外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更好地遵循市场逻辑,完善碳市场的建设和管理体系。一个理想的碳市场应基于边际成本效应理论,即优先考虑边际减排成本最低的实体,并激励他们更积极地参与碳减排活动。这种策略可确保市场最有效地利用资源,促进技术创新,并优先实施最经济最有效的减排途径。之前CDM项目的快速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源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存在巨大的碳减排边际成本差,这种成本差成为推动CDM国际合作的最主要的市场动力。
中国碳市场目前主要集中在电力行业。尽管这一行业是国内最大的碳排放源,对全国的碳减排贡献最大,但电力企业碳排放配额的分配办法使这些企业在技术水平、减排路径和成本上相差不大。这意味着,除非这些企业有特别的创新技术突破或突出的管理措施,否则他们之间的边际减排成本不会有太大差异。因此,这些企业没有参与
买卖的强烈动机,缺乏交易的积极性,这是目前碳市场交易不活跃的一个主要原因。未来,如果市场不引入更多的排放配额以外的碳信用,碳市场无疑将会面临更加“沉闷”的局面。
从具体数据来看,全国碳市场在其首个履约周期内纳入了2162家发电企业,这些企业的年排放总量约为45亿吨二氧化碳,使中国碳市场成为全球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市场。据统计,2021年全国碳市场的盈余约为3.6亿吨二氧化碳。但与此同时,参与碳市场交易的企业却普遍缺乏出售意愿,“惜售”态度明显。尽管碳市场在2021年7月启动的首日成交量高达410万吨,此后成交量却大幅下降,有时甚至低于百吨。到2021年底,市场交易量才逐渐恢复,其中12月的成交量在整年中占比76%,成交价超过60元/吨。
这种现象反映了参与主体对市场有效性缺失信心,例如,担心出售配额后,到履约清缴盘查时因突发情况出现自身配额不足而又无法从市场购得,导致无法履约而带来严重后果,甚至被问责。另外,通过出售配额所获得的收益仅能支付减排成本,对企业总收入的提升不明显。因此,很多参与主体宁愿持有配额保留富余,也不愿意将其出售。
(三)碳市场交易产品需要更多创新以体现其金融属性
中国碳市场自发展之初就取得了斐然的成绩。截至2023年7月,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达到2.399亿吨,累计成交金额为110.3亿元。然而,市场在实际交易中表现出了明显的原始性,其模式更类似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这种现象揭示了大多数企业对新兴市场的不熟悉和不适应,因此主要采取谨慎和保守参与的策略,以短期获益、满足履约为目的。这种交易模式使碳市场在短期内面临着流动性严重不足的问题。市场流动性的缺乏将直接影响到市场价格的形成和价格信号的传递,从而阻碍碳市场充分发挥其价格发现功能,限制市场效率,抑制市场的活跃度,同时也不利于帮助控排企业降低减碳成本。
举例来说,中国碳市场的年换手率仅为1.5%,远低于欧盟碳现货市场的52.8%。这种情况与碳市场的交易品种单一密切相关。目前,市场上主要交易形式以现货为主,碳资产的金融属性和功能未被充分发掘。若基于碳配额和碳信用开发的创新产品及衍生品——碳期货、碳期权和
碳债券等—— 能够被纳入交易体系,碳市场的功用将得到更充分发挥,市场潜力也将得到更充分释放,极大地激发碳市场活力。
(四)需要更多投资机构参与碳市场
目前,中国碳市场的主要参与者为控排企业和部分其他实体,但投资公司和金融机构等还未被允许参与。此项政策设计的目的在于预防这些机构通过“炒作”或“囤积”等手段操纵和干扰市场,使市场偏离正常发展轨道。在市场发展初期,这种警惕和慎重是必要的。
然而,随着碳市场不断成熟和碳减排的持续推进,开放更多的机构尤其是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参与碳市场变得更有必要。据全球多个智库和研究机构的投资测算,实现目标需要大量的资金注入,主要用于绿色低碳技术的研发和投资。若允许投资和金融机构参与碳市场,它们可以缓解新兴绿色低碳技术面临的资金短缺问题,进一步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同时还能获得碳减排信用回报,通过在碳市场交易获得相应的收益。
因此,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的参与,不仅能够提高碳市场的流动性,还能够为碳市场的稳健发展注入所需的资本,将有助于支持和推动创新技术的研发与落地,加速减碳进程,加快实现目标。而对于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在市场里可能存在的“炒作”“囤积”、操纵市场、干扰市场的行为,可制定相关政策和监管措施加以规制和防范。
(五)区域不平衡及碳泄漏问题
“碳泄漏”这一概念,原初是在国际联盟中,当仅有部分成员参与减碳时,这些国家采取的减排行动导致无碳减排义务的国家增加碳排放的现象[ 薛利利,马晓明.碳泄露产生的路径及中国应对的启示[J].生态经济,2016,32(01):43-46.],现在也用来描述一个国家或地区为应对气候变化而采取严格的措施减少碳排放时,引发另一个国家或地区相应地增加了碳排放量。国外学者将碳泄漏分解为三种效应:技术效应、结构效应和规模效应,涉及能源产品的国际贸易、碳密集型产品的国际贸易和能源密集型产业的国际转移。因此,碳泄漏不仅会对环境造成逆向影响,还可能破坏整体的碳减排努力。
在中国碳市场的试点阶段,我们也观察到一些碳泄漏迹象。由于九个试点地区采取的更为严格的碳排放政策,当地企业面临更大的碳减排压力。为了规避这种压力,部分纳入监管的企业可能选择将生产活动转移到那些碳排放政策较为宽松的地区,这种行为会增加碳排放、加剧碳泄漏问题。从全国范围来看,由于地区性碳市场政策与国家层面的政策存在差别,碳泄漏现象更为明显。
政府部门可以基于这一趋势,通过调整碳排放配额和设定碳减排目标等措施来引导企业投资国家鼓励的地方和行业,同时,也可以抑制某些行业和地区的过度投资欲望。例如,可以为欠发达地区提供更多的排放配额,为被鼓励发展的行业赋予更大的排放空间,而对那些国家意在严格控制的行业,实施更为严格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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