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运用财税规制工具,激励市场主体积极减排
应构建激励绿色创新和绿色消费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制造业的绿色创新税收激励和财政补贴力度;对于新建的节能住宅、高效建筑设备、取暖设备的绿色化更新等,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加大对
新能源汽车的支持力度,给予
新能源汽车核心技术研发更多的税收优惠。
在加强现有绿色税收政策落实的同时,还应进一步聚焦碳减排研究并制定相关税收政策,加大对碳减排的直接政策支持。如企业参与
碳捕集、利用与封存项目并达到相关要求,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通过一定方式将上述财税规制工具与碳排放权交易政策进行协同设计,达到共同实施、相互补充的作用。
作者单位:广东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双碳”目标下环境税驱动制造业碳解锁的机理与路径研究(22BJY073)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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