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大湾区统一碳定价市场的“双轮驱动”
碳排放具有成因复杂、流动性强、涉及面广等特点,特别是污染的空间溢出效应尤为突出。由于碳排放没有行政界限,成立跨区域工作组织和机构、协同各区域政府共同治理碳排放至关重要。在促进碳减排的政策选择上,应强调“双轮驱动”。除采取显性碳定价方式以外,包括财税、金融措施和行政手段等在内的隐性碳定价机制也要发挥重要作用。
共同筹集
碳汇修复资金,建立跨区域环境财政。对大湾区内碳排治理与
碳汇修复进行统筹安排,合理分配环境治理资金,平衡碳排治理事权与支出责任,做好跨界碳排的治理与保护,提高跨区域碳排治理的效率。同时建立跨区域生态补偿机制和考虑环境因素的转移支付制度,拨付部分款项来弥补某些地区为减少跨界碳排带来的损失。明确利益相关主体的支出责任,防止“环境逐底竞争”效应,规避碳排放在不同区域之间的转移溢出和泄漏,凝聚各方合力进行碳排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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