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湾区碳定价的实践进展
碳定价对实现碳达峰
碳中和有重要作用,其目的在于使温室气体排放成本内部化,把环境成本转化为生产成本,通过
价格信号来激励企业的低碳行动。从理论和实践研究来看,碳定价能刺激技术创新和市场创新,引导资金投向低碳技术和
绿色项目,给经济增长注入新动力。
目前,国际社会广泛应用碳定价工具来应对气候变化、实现
碳减排目标。目前,我国
碳市场试点地区的配额成交量已达到全球第二的规模量,仅次于欧盟。尽管国内的
碳交易市场未来有望覆盖到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航空等
碳排放重点行业,但仍有占全国
碳排放总量50%的排放源不会被纳入其中,
碳税作为另外一种重要的市场化减排机制,能够对碳排放交易起到良好的补充作用。与此同时,在国际贸易环境上,欧美国家出于应对“碳泄漏”风险和保护本国行业竞争力的考虑,计划实施碳边境调节机制,对未开征
碳税或碳定价较低的国家或地区的跨境商品征收碳边境调节税。如果我国不采取尽快出台和设计中国特色的碳定价体系框架,与国际上的碳定价策略接轨,我国的这部分税款征收权将会被动让渡给实施碳边境调节机制的欧美国家。
广东是制造业大省,也是中国首批低碳试点省份之一。目前,广东碳市场年度排放配额总量达4亿吨左右,配额规模排名全国第一、全球第三(仅次于欧盟、韩国碳市场)。经过不断探索,广东逐步将占全省碳排放约65%的六大行业约242家企业纳入碳市场范围,交易量及交易额均居全国七个试点碳市场首位,是法规体系健全完善、监管真实有效、市场主体参与度高的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截至2022年末,大湾区唯一兼具国家碳交易试点和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试点的双试点机构——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配额现货累计成交达2.143亿吨,累计成交金额达56亿,占全国碳交易试点35%,连续十年居全国试点第一。
碳税作为一种和碳排放交易权相互补充的碳定价工具,兼具环境法和税法的双重属性,较好地结合了市场配置资源和政府宏观调控的功能,开征碳税能够综合发挥经济引导和增加财政收入的作用。我国在2018年出台环境保护税时,没有把二氧化碳排放纳入征收范围,造成目前绿色税收体系中碳税制度的不足。对此进一步开展研究,对我国未来的减排工作以及经济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