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绿色财政支出制度,助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
明确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是健全绿色财政支出制度的前提与基础。为实现绿色发展目标,我国各级财政部门始终坚持把生态环境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把生态环保投入放在重要位置予以优先保障和重点投入。实现各级政府绿色发展行为的激励相容,提升绿色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必须明确政府间的绿色权责关系。一方面适当加强中央在跨区域、重点流域和全国性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发挥中央政府统筹协调作用;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应主动承担辖区内生态环境监测执法、生态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生态污染防治及生态修复等财政支出事项的责任。最终目标是实现权责清晰与激励相容,全面构建与我国绿色发展要求、目标相匹配的财政关系。
创新和改进财政支出方式是提升绿色财政支出实效的必由路径。为更好应对气候变化及绿色低碳转型,应综合运用专项支出、转移支付、财政补贴、投资和政府采购等绿色财政支出方式,协同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提升。持续加大节能环保支出,合理应用于环境监测、污染防治和能源开发等方面,为绿色转型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动态更新绿色采购清单,规范采购环保标准,引导全社会绿色产品生产和消费;建立健全横向纵向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确保生态补偿资金使用精准高效;设立环保投资基金,撬动社会资金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推出鼓励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的财政补贴政策,进一步提高补贴政策的精准性和导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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