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绿色财税制度的内在要求与主要功能
绿色发展导向是我国财税制度建设的内在要求与根本遵循。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税制度建设需贯彻国家战略和凸显政策导向。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步伐,全面打响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经济社会走上全面绿色转型发展的轨道。与之相适应,我国的财税制度建设坚持绿色发展导向,深刻把握新发展阶段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锚定经济社会永续发展目标,从事权划分、税种设计、支出安排到预算管理都全面体现绿色化导向,协同行政手段、市场手段、法治手段合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财税制度是推动绿色发展的重要支撑和基本手段。2023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过去五年,我国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8.1%,二氧化
碳排放下降14.1%。美丽中国建设迈出的重大步伐,离不开绿色财税制度的引导和推动。首先,绿色税收制度为绿水青山拉好防护网。目前我国已形成以环境保护税为主体,以资源税为重点,以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消费税、增值税等税种为辅助,以环保税收优惠为补充的绿色税收制度。多税共治、多策并举,持续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等调整优化,不断释放
节能减排效应和绿色发展效应。其次,绿色财政支出为绿水青山搭建保护伞。不断加大节能环保领域财政支出力度,包括绿色技术研发补贴和
清洁能源设备补助等;创设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健全多元化生态环境保护投入渠道。财政支出规模、结构和方式的绿色化变革,在推动生态修复治理、资源节约利用和应对气候变化等领域发挥了积极作用。最后,绿色预算为绿水青山筑牢安全屏障。2007年起,我国财政预算科目中单列环境保护支出项目,后续又不断增减并调整优化,环保支出科目向独立、稳定、系统、完整方向发展,为政府行使环境事权、履行绿色发展职能提供了财政资金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指出,“总体上看,我国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出现了稳中向好趋势,但成效并不稳固。生态文明建设正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结合我国绿色发展目标,仍需继续深化绿色财税制度改革,积极突破制约绿色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以系统观念统筹谋划和整体推进,从继续深化绿色税制体系、绿色财政支出制度和绿色预算制度建设“三点发力”,牵引带动国家生态文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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