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完善绿色税制体系,建立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适时扩围调率是优化绿色税制的关键。环境保护税是我国绿色税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因其是由排污费“税负平移”而来,存在征税范围较窄、税率水平偏低的特点,环境保护功能未能全面发挥。从加大环境保护税调控功能出发,可以考虑将建筑噪声、挥发性有机物、光学污染等逐步纳入征税范围,并对各项污染物的税率进行结构化调整。加快推进资源税和消费税扩围改革,将森林、草场、滩涂等非矿产资源全面纳入资源税征税范围,将部分高耗能、高污染和不可再生资源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比如农药、塑料袋、含磷洗剂用品等,并后移征税环节。
实施渐进式
碳税改革是完善绿色税制体系的重要内容。降
碳减排是我国绿色发展的重要方向,也是我国向世界作出的庄严承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已于2021年正式启动,
碳市场在有效控制碳排放总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覆盖范围上仍有待拓展,在调控效果上也有待提升。国务院印发的《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强调“建立健全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税收政策体系”“发挥税收对市场主体绿色低碳发展的促进作用”,开征
碳税被提上议程。开征碳税不仅可以弥补
碳交易市场不足,使碳排放监管范围扩至小微企业和个人,而且可以调节
碳价格预期,引导企业有序降碳。我国应基于国际碳税实践经验,探索构建以碳税与碳排放交易制度并立共存、统筹衔接、协调配合的复合型
碳减排机制,稳妥有序实现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节能降碳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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