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框架下的国际碳交易协同与合作——从《京都议定书》到《巴黎协定》

文章来源:中国金融曹莉 刘琰2023-01-16 10:17

《京都议定书》框架下的主要国际碳交易机制

 
  《京都议定书》形成了国际排放贸易机制(IET)、联合履约机制(JI)和清洁发展机制(CDM),为各国碳减排产品的全球互认和流通奠定了基础。《京都议定书》第一次以国际法律文件的形式规定了具体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该框架下的全球碳交易机制特点是“自上而下”,即对各国分配碳排放量限制。与此同时,《京都议定书》对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区别对待,仅对其附件B列明的国家(多为发达国家)设定了明确的国家排放上限,而未强制广大发展中国家设置减排目标。
 
  具体而言,IET是以国家为主体,交易对象是附件B国家在履约期内因实际排放的温室气体总量小于《京都议定书》所分配的量化限制而产生的盈余。
 
  JI和CDM均为基于清洁生产项目所产生的碳减排单位的国际转让机制。不同之处是,JI的清洁生产项目归属附件B国家,CDM项目归属附件B之外的发展中国家。JI的统计数据显示,在所有的项目东道国中,俄罗斯、乌克兰和东欧国家的项目数量最多,分别占项目总数的24%、42%和27%;而其他比较发达的东道国经济体的项目仅占7%。
 
  作为《京都议定书》框架下重要的国际碳交易机制,CDM允许附件B国家在非附件B国家的领土上实施能够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或通过碳封存或碳汇作用从大气中消除温室气体,并据此获得“经核证的减排量”(CER),以抵减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减排义务。CDM主要针对两个目标:一是帮助非附件B国家(发展中国家)持续发展,为实现最终目标作出应有贡献;二是帮助附件B国家(多为发达国家)经转让获得项目减排量的抵消额。对更加发达的附件B国家而言,CDM提供了一种灵活的履约机制;而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CDM项目可以使其获得部分资金援助和先进技术。
 
  以上三种交易机制的目的都是为了帮助附件B国家履行其在《京都议定书》下的减排义务。但是,只有CDM下广泛纳入了发展中国家,同时为附件B国家的减排履约提供了更多便利。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com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7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