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前,面对气候变化加剧的共同挑战,联合国大会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UNFCCC),建立起全球协同合作应对气候变化风险的体系架构。1997年联合国第三届气候变化大会通过的《京都议定书》(The Kyoto Protocol)首次以法规形式限制温室气体排放,包括尝试建立
碳减排量国际交易安排。之后经过多年努力,2015年《巴黎协定》(The Paris Agreement)取代了《京都议定书》。《巴黎协定》明确提出:要把全球气温升幅控制在2℃范围内,并为1.5℃目标而努力;争取在本世纪下半叶实现净零排放的目标。《巴黎协定》为全球气候治理提供了新的国际规则。协定第6条为加强
碳交易国际协作提供了重要框架,并在2021年英国格拉斯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6次缔约方大会(COP26)上基本完成实施细则谈判。刚刚结束的埃及沙姆沙伊赫《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7次缔约方大会(COP27)对《巴黎协定》第6条剩余细节进行了谈判;
会议期间,瑞士携手加纳、瓦努阿图推出了首个第6.2条款认定的自愿
碳市场合作项目。本文旨在梳理联合国框架下国际
碳交易协同合作的演进,同时就如何促进国际碳交易机制发展进行相关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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