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发行人发行绿色债券
境内发行人在境内外发行绿色债券时,可引入《共同分类目录》进行认证,有效提升我国绿色债券的国际认可度,降低绿色债券相关项目的识别成本,吸引更多境外投资者参与投资。《共同分类目录》发布以来,已有多家商业银行在绿色债券募投项目的评估认证过程中引入《共同分类目录》标准,获得市场广泛支持。未来随着《共同分类目录》的持续推广,预计将有越来越多的非金融企业基于该目录发行绿色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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