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分类目录》对中国和欧盟标准进行归纳融合
《共同分类目录》主要通过对比分析中国和欧盟分类目录的制定原则以及经济活动技术筛选标准等,集中展示了当前中欧标准下可被双方共同认可的经济活动。
(一)环境与气候目标
《共同分类目录》采纳了中国和欧盟分类目录具有统一内涵的目标。由于欧盟目前仅针对气候变化目标进行了界定,且中国分类目录更侧重于与减缓气候变化相关的表述,因此本次《共同分类目录》仅涵盖了中欧共同认可的有助于实现减缓气候变化目标的经济活动(见图1)。
(二)经济活动筛选原则
《共同分类目录》主要针对“实质性贡献”界定标准。由于当前“无重大损害”原则标准量化难度较大,双方最低保障措施参考的制度要求并不一致且较难比较,因此当前《共同分类目录》主要明确了“实质性贡献”的界定标准。
(三)产业分类
《共同分类目录》主要通过产业类别进行分类,根据《所有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统一分类代码进行产业分类对应,保障了分类的客观性。通过沿袭ISIC中的“门类”和“类”的层次划分方法,更新版《共同分类目录》共包括7大门类、16个类别和72项减缓气候变化的经济活动(见表3)。7大门类包括农业、林业和渔业,制造业,电力、燃气、蒸气和空调的供应,供水、污水处理、废物管理和修复活动,建筑业,运输和仓储业,其他等。
(四)情景分析
《共同分类目录》通过情景分析方法对每项经济活动的描述和技术标准进行界定。该目录对每项经济活动的具体描述和技术筛选标准进行对比分析,基于中欧双方目录中相关内容的重合度设置6种情景,并将每种经济活动与场景进行对应(见表4)。此外,通过对比《共同分类目录》与中国分类目录可以发现,在符合情景1、3、4的经济活动中,《共同分类目录》共有27项与中国分类目录的表述基本一致,集中在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能源产业。
(五)未来优化方向
目前《共同分类目录》已完成第一阶段的编制工作,根据工作组在使用说明中提出的工作计划,未来将考虑从以下方面对《共同分类目录》进行拓展和优化。
一是纳入更多行业。当前《共同分类目录》优先纳入了制造业、建筑业等温室气体排放量较高的行业,未来将考虑覆盖服务业、信息通信技术业等因排放量相对不高而暂未纳入的行业。
二是纳入更多环境与气候目标。后续将考虑开展适应气候变化目标下分类目录的对比工作,并在欧盟出台其余四个目标的技术筛选标准后进一步将其纳入目录分析工作。
三是补充相关原则要求。未来将在相关标准的设置中将“无重大损害”原则和最低限度保障措施要求纳入考量。
四是纳入转型金融内容。根据近期发布的《G20可持续金融综合报告》和《G20可持续金融路线图》,未来可持续金融需要将支持范围从“绿色活动”扩大到“绿色和转型活动”,《共同分类目录》未来可能将反映各经济体在转型金融标准方面的进展。
五是纳入其他分类目录。《共同分类目录》在内容与分析方法上具有灵活性和兼容性,未来可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出台分类目录时探索将其纳入《共同分类目录》的可能性。
《共同分类目录》的应用前景展望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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