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更新版《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报告——减缓气候变化》(以下简称《共同分类目录》)发布。该目录建立了国际认可的
绿色经济活动认定标准,有利于提升国际可持续金融分类标准的可比性、兼容性、一致性,也为全球投资者进一步参与我国
绿色低碳发展创造了条件。
《共同分类目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绿色金融分类标准是绿色金融发展的前提和基础,通过明确绿色经济活动范围、设定其应满足的具体技术标准,有利于引导资金流向真正的绿色经济活动,提高市场透明度,促进绿色金融市场规范化发展。在《共同分类目录》发布前,全球关于绿色方面的界定标准繁多,相互间普遍缺乏可比性和兼容性,容易造成市场分割、引发“洗绿”和“漂绿”风险,不利于跨境资本流动。
在此背景下,中国和欧盟作为参与全球绿色金融市场的两大主要经济体,秉持求同存异原则,积极推动国际绿色分类标准趋同。2020年7月,由中欧等经济体共同发起的可持续金融国际
平台(IPSF)设立可持续金融分类目录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中国人民银行和欧盟委员会相关部门担任共同主席。工作组通过对中国《
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以下简称“中国分类目录”)和欧盟《可持续金融分类方案——气候授权法案》(以下简称“欧盟分类目录”)进行全面和细致的比较,编制了初版《共同分类目录》,并于2021年11月发布。2022年6月,更新版《共同分类目录》发布,该目录包含了中欧分类目录共同认可的72项经济活动,较初版《共同分类目录》增加了17项经济活动。更新版《共同分类目录》着眼于中国和欧盟分类目录的重合部分,从环境与气候目标、原则依据、具体经济活动条目及其条件等角度出发,集中展示中欧双方认可的对减缓气候变化有重大贡献的经济活动。该目录的发布,对于推动中欧绿色合作、引导跨境气候投融资活动、降低跨境交易的绿色认证成本都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和欧盟分类目录的异同
《共同分类目录》编制过程中面临的主要挑战在于如何对中欧现存的分类标准进行归纳融合。中国和欧盟分类目录涉及的经济活动均为具有环境效益、符合一定条件的经济活动,但在环境与气候目标、适用范围、经济活动筛选方法、分类结构上存在差异(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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