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气候目标
中国和欧盟的分类目录均服务于气候变化、环境、资源利用等相关目标,各项目标整体有所对应但不完全相同。
中国分类目录的目标源于我国绿色金融体系中对绿色金融的定义,包括应对气候变化、环境改善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三个目标。根据2016年8月印发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绿色金融是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
清洁能源、绿色交通、
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中国分类目录以此为基础纳入了有助于实现以上三个目标的经济活动。
欧盟分类目录根据《欧盟分类法条例》设置了六个目标,包括减缓气候变化、适应气候变化、水资源和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保护、向循环经济转型、污染的预防和控制、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保护与恢复等。目前欧盟分类目录纳入的经济活动已符合减缓气候变化和适应气候变化目标,欧盟正在制定对其余四个环境与气候目标有“实质性贡献”的经济活动技术筛选标准。
(二)适用范围
中国分类目录主要用于金融机构和实体企业在境内市场发行绿色债券时进行绿色项目认定,对于所有绿色债券发行机构和第三方认证机构都具有强制性。发行人需确保绿色债券募集资金投向符合中国分类目录认定标准的项目。通过明确界定符合绿色债券资金投向的项目,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国内绿色债券市场,有效引导资金流向绿色企业、项目和经济活动。
欧盟分类目录可供任何类型的主体使用,仅在部分情况下具有强制性,并不要求绿色债券发行人必须使用。根据欧盟相关法律规定,在欧盟成员国和欧盟制定任何公共政策及标准、金融市场参与者提供可持续金融产品、大型公司进行非财务报告等对绿色经济活动进行认证时必须使用欧盟分类目录,但该目录对绿色债券发行人认证绿色经济活动不具有强制性。
(三)经济活动筛选方法
中国分类目录主要从经济活动产生的环境效益考量,一项经济活动若要被纳入中国分类目录,需在相应的技术筛选标准下产生有助于目标实现的环境效益,同时需遵守相关的安全、环保和质量方面的法规与政策。
欧盟分类目录主要从三方面对经济活动进行考量。首先,该经济活动必须对6个环境与气候目标中的至少1个作出“实质性贡献”,即需产生一定环境效益从而推动相应目标实现。其次,该经济活动必须对其他五个环境与气候目标“无重大损害”,即不能阻碍其他目标的实现。最后,该经济活动必须满足“最低限度保障措施”,即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人权和商业原则。
(四)分类结构
中国分类目录主要基于项目或经济活动的类型,并不与产业分类直接挂钩。中国分类目录总体分为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生态环境产业、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等6大一级分类领域,并逐层细分至25个二级分类、47个三级分类、203个四级分类,四级分类所对应的具体经济活动描述、中国分类目录层级结构示例见表2。
欧盟分类目录主要基于产业分类,根据欧盟产业分类体系将经济活动划分为9大类,包括林业、环境保护和恢复活动 、制造业、能源、供水和污水处理、交通、建筑和房地产活动、信息通信技术、专业及科学和技术活动等,并细分到88项经济活动。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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