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CCER顶层设计,逐步拓展碳交易相关产品种类
一方面,经过第一个履约周期抵消机制使用,原有市场存量CCER项目已被大量消纳;另一方面,自愿碳市场作为强制碳市场的重要补充,可以发挥对非履约主体在碳减排方面的激励作用,推动经济社会以能源结构为首的系统性转变。因此,为保证第二个履约周期抵消机制有序运行,激励经济社会各类主体减排,应尽快完善自愿减排机制顶层设计,修订《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和配套技术标准,适时重启CCER项目签发,形成自愿减排市场和强制配额市场的有效联动,丰富碳交易产品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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