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权交易税务适用性问题尚未解决,企业交易成本上升
根据财政部2019年印发的《碳排放权交易有关
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购入配额记入“碳排放权资产”科目,并在“其他流动资产”列示。按照此
会计处理,配额购入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相关规定下,非特殊情况交易双方的交易信息不予公开,买方无法向卖方索要增值税发票;同时增值税发票开具不支持代开代缴,也不能由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结算机构代扣代缴,导致重点排放单位参与碳交易时的税务问题暂未能得到妥善处理和解决。
发展建议
为更好建设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用好这一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政策工具,并吸引更多资金进入应对气候变化领域,从而推动实现“双碳”目标,对全国碳市场进一步的深化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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